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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明确省属企业跨地区汇总纳税的分支机构就地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函
税法基本信息
标题:
关于明确省属企业跨地区汇总纳税的分支机构就地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函
发文日期:
2009-07-20
文号:
粤地税直函[2009]39号
所属税种:
企业所得税
有效性:
有效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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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摘:
关于明确省属企业跨地区汇总纳税的分支机构就地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函粤地税直函[2009]39号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广东国药医药连锁企业有限公司、广东本草药业连锁有限公司为广东省地方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其属下分店在省内分布较广,店数较多。部分分支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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