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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核桃油适用税率问题的批复
税法基本信息
标题:
关于核桃油适用税率问题的批复
发文日期:
2009-08-21
文号:
国税函[2009]455号
所属税种:
增值税
有效性:
有效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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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摘:
关于核桃油适用税率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9]455号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核桃油适用税率问题的请示》(川国税发[2009]70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核桃油按照食用植物油13%的税率征收增值税。国家税务总局二○○九年八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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