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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法基本信息
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复合胶适用增值税税率问题的批复
发文日期:  2009-08-21 文号:  国税函[2009]453号
所属税种:  增值税 有效性:   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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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摘: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复合胶适用增值税税率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9]453号云南省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复合胶增值税适用税率的请示》(云国税发[2009]147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复合胶是以新鲜橡胶液为主要原料,经过压片、造粒、烤干等工序加工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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