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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坤税法库>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复合胶适用增值税税率问题的批复
| 税法基本信息 |
| 标题: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复合胶适用增值税税率问题的批复 |
| 发文日期: |
2009-08-21 |
文号: |
国税函[2009]453号 |
| 所属税种: |
增值税 |
有效性: |
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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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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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摘: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复合胶适用增值税税率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9]453号云南省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复合胶增值税适用税率的请示》(云国税发[2009]147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复合胶是以新鲜橡胶液为主要原料,经过压片、造粒、烤干等工序加工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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